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给技术资源失衡

2023-10-27

我国法定允许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等6种类型。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医疗机构的软硬件条件进行评估后核准该医疗机构可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围。在经批准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536家医疗机构中,仅有49家可开展5种以上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占机构总数的9.14%。这些经批准可开展5项以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大多集中于东部省份,其中上海市以6家的数量居全国之首,而江西、贵州和宁夏等无一家。


在经批准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536家医疗机构中有120家仅能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占经批准医疗机构总数的22.39%,这些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技术力量非常有限,仅能开展最简单的夫精人工授精一项业务,且大多分布于我国西部地区。在陕西省经批准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10家医疗机构中,其中5家仅可开展夫精人工授精一项业务,占50.00%。这说明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源的分布呈现非均衡性,从而导致各地区人们在获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可及性方面必然存在明显差异。


城乡二元体制不仅导致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在医疗资源配置上也具有显著的城乡差异。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我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医疗机构中进行。因此,我国医疗机构分布的城乡差异必然导致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给上的城乡差异,从而最终影响城乡居民获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可及性。


出自《三孩生育政策下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刍议》作者周长友,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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